交流生规定是什么|交换生_全球大百科共计0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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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关于学生赴国(境)外短期交流学习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交流生指自愿为前提,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赴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交流生在国外所学的课程和学分,我院将根据教学计划的实际情况经审查后,进行成绩转换及学分承认。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交流生根据我院交费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二条交流生的学习期限一般为1个学期,交流期满后应按时归校修 jvzquC41yui/zqx{uw4ff~3ep1oohx4327;039:20jzn
1.岭南师范学院国外校际交流生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第一条为充分利用国外优秀教学资源,实现校际间优势互补,规范国外校际交流学生(以下简称“交流生”)的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岭南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国际惯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遵照两校校级协议,交流生经其所在二级学校考核推荐,进入岭南师范学院学习。交流生在校学习期间,必jvzquC41f0rjppscp0kew7hp1ipd1rshq1729<4778>/j}r
2.龙岩学院本科生国(境)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第十条交流生学习期满,如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期返校,不得擅自延长交流学习时间或转往其他地区,违反者按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评奖评优、助学等相关政策 (一)交流生参加原所在专业(班级)的奖助评定,各学院不得遗漏派出学生的各种评优评奖和助学工作。 (二)赴与我校合作的国内双一流高校交流学习学生,交流期间各科目均合格且无违规违纪情况,则给予 jvzquC41lyi/n‚zp0gjv0ls1kplp1:5;91982:3jvo
3.丽水学院交流生管理规定首页 政策法规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项目通知 港澳台侨事务 专家聘任 出访手续 留学生教育 下载专区 English 丽水学院交流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4-07 阅读人数:438 作者: 版权所有(Copyright) 丽水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 邮编:323000 jvzq<84ilj€/n|z0gf{/ew4av3=51;5461652@4e59?8c<9256=0rjlg0jzn
4.境外交流生管理规定政策制度本着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学习交流平台,促进教育国际化进程,规范交流生管理的原则,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各类交流学习项目实施的具体需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交流生的界定和学习形式 境外交流生(以下简称“交流生”)是指按有关合作协议及各交流学习项目要求,在国(境)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不以获取接收学校学位为目的的学生jvzq<84j|lr/||h0gf{/ew4|e|j03lwqp3ihjmr60unuou
5.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利用国内高校的优质教学资源,拓展学生专业视野和创新意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每年选派若干名本科生(以下简称“交流生”)到国内知名高校进行交流培养;同时接收合作高校选派来的交流生进行培养。为加强交流学生管理,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jvzquC41zi4kz~xv0gjv0ls1kplp1:58617:6?90jvs
6.转发闽江学院关于印发国内高校本科交流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2.符合免修申请范围和条件的,派出交流生应在该课程教学开始前向任课教师及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经任课教师及所在学院批准后,届时参加考核。 第九条派出交流生的学分及成绩认定参照《闽江学院校内外课程认定与学分成绩转换管理规定(修订)》((2017)闽院教145号)文件执行。 jvzquC41yy}/osz0gf{/ew4fn{nzz‚4424802@531e:44@f358:328ucig4ivv
7.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第六条交流生在交流学习前,须充分了解交流学校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其课程设置;各学院应指定教师负责交流生的学业指导。 第七条交流生每学期(学年)修读的课程学分原则上不低于我校相应学期(学年)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分,并鼓励交流生多修读课程学分。 jvzq<84lye4tzjz0gf{/ew4kphu03;6218>5;7mvo
8.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需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我校与国内其他高校本科生交流学习学生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交流学习学生是指根据“本科生合作培养协议书”的相关规定,从我校相关专业选派至国内其他学校交流学习的学生(以下简称“交流生”)。 jvzq<84{zdvze7}lvw4ff~3ep1oohx4328?03A9;0jzn
9.办事指南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赴台交流交换学生(以下简称“赴台交换生”)管理工作,提高对台教育交流与合作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赴台交换生是指按照学校与台湾地区高校(以下简称“台湾高校”)所签订的互派交换生协议,前往协议高校相关专业参加交流交换培养,期满按时返校,继续学业的学生。 jvzquC41fyz{d7xfwv4ff~3ep1?3;?4nkuz/j}r
10.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本科生选派工作的通知2.交流学习本科生(含公费交换生和自费研修生)须自付证件费、保险费、活动费、交通费、日常生活费等,并按双方学校要求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费用参见各台湾高校招生简章)。 3.交流学习本科生可按《西北师范大学学生海外交流资助管理办法(试行)》(西师发[2019]48号)有关规定享受资助。 jvzquC41lyi/p€sw0gjv0ls142841:5421i2498c43>:6?4rcik/j}r
11.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学生将本人填写的《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转换申请表》(见附表2)提交所在院(部),所在学院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计划审批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盖章的成绩单,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其所修课程及学分予以确认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通知学院录入成绩。 jvzq<84kdu4tpwz0gf{/ew4kphu03>87137:4@3jvo